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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公司如何做審計
香港是世界金融中心之一,也是世界上稅基最窄,稅率最低的地區之一。任何人士(包括法團、合夥業務、受託人或團體)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、專業或業務而從該行業、專業或業務獲得在香港產生或來自香港的利潤均需繳納利得稅(若屬於售賣資本資產所得的利潤則除外)。如果是並非在香港當地產生的利潤,即使將這筆錢匯回香港,也是不需要交稅的。
根據香港公司法規定,香港有限公司每年必須做核數師報告向股東、董事及稅務局申報公司的財務及狀況。有限公司成立的第一年,政府允許其完成核數師報告的最長時間為18個月。核數師的報告反映公司是否有利潤產生,有利潤的情況下才需要交稅。而如果不做核數報告,當一間公司的運作規模越來越大,越來越有錢,被稅務局一查問,其實就已經沒有辦法交待這間公司的財富來源。甚至連所賺的錢來自哪里都交待不清楚的話,就很可能被人懷疑有洗黑錢的嫌疑。那麼,香港公司應該如何做審計,也就是核數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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